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知识产权保护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2007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又取得新的进展。
一、《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统一部署和有效指导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007年初,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制定颁布了《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计划》包括10个方面内容,276项具体措施。涉及知识产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修订14个关于商标、版权、专利和海关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7个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开展“反盗版天天行动”、“蓝天展会行动”等14个专项整治行动及11个日常执行项目;在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制、完善和规范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等8个方面制定了46项具体措施;通过筹建公安机关重点联系企业名录,研究制定《关于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等9项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措施,建立与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会议机制,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热线、网络服务平台等8项为权利人提供服务的措施;另外,还重点开展23项知识产权保护课题研究,以及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普及性培训措施36项,各类宣传措施74项等。
截至2007年底,《2007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中所列措施共完成268项,完成率达到97%。
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稳步推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保障
(一)知识产权立法及时推进。我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商标法》、《不正当竞争法》等一批知识产权领域重点法律的修订稳步推进,《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等部门规章也正在抓紧起草、修订。
(二)多层次、抓重点推进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行政部门工作机制加强。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办公室等积极督促、落实《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取得明显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知识产权案件调查令制度;公安部启动了知识产权保护警企协作机制,已确立首批公安机关国内重点联系企业名录;商务部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监督、检查,建立了展会侵权企业“黑名单”制度;农业部建立了农业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管理信息联络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建立了地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联系点;国家版权局建立了“打击侵权盗版举报、查处奖励资金”,成立了反盗版举报中心,并开通了热线电话12390;知识产权局系统出台了《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计划在全国建立40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海关系统建立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系统”,进一步改善、促进口岸海关的知识产权案件信息管理和风险分析工作,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效率。
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加大。2007年,各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不断强化执法力度。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共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32件,查处冒充专利案件681件,出动执法人员1.8217万人次,检查商业场所5095次,检查商品153.8748万件;2007年1-9月,各级工商行政机关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6732件;第三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共办理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001件,是2005年、2006年两年办理案件总和的1.6倍,共关闭339个非法网站,没收服务器123台。
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成效显著。从建成到2007年9月底,50个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共接收各类知识产权举报投诉2793件,转交相关执法部门1818件,办结1278件。同时,中心与5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1个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的27个服务外包示范区签订了设立中心驻区工作站的合作协议。进驻包括广交会、中博会、科博会等30多个国内、国际大中型展会,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大力开展。2007年全国范围内部署实施了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包括中宣部、文化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开展的“反盗版天天行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工商总局等6部门开展的“蓝天展会”,信产部、国家版权局联合开展的“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治理行动,文化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开展的“打击音像游商地摊及无证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文化部开展的以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市场为监管重点的“净网行动”,以及海关总署代号为“龙舟”的知识产权海关专项行动等。可以说,2007年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仅 “龙舟”行动,一个月内全国海关就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案件440多件。中国海关也获得了“世界海关组织2007年打击假冒和盗版成就奖”。2007年7月公安部与美国联邦调查局开展代号“夏至”的联合执法行动是全球打击高品质软件盗版活动的一次最大、最成功的执法行动。
(三)知识产权司法工作与时俱进。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以及 《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性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进一步降低了知识产权侵权刑事责任门槛。目前,上海、云南全省(市)范围内,江苏、广东等省的部分地区建立了“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以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监督,防止“以罚代刑”情况的发生。
三、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深入开展
(一)在双边知识产权合作方面,公安部建立了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工作组。海关总署与美国海关签订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合作的备忘录》。商务部分别与美国、欧盟、瑞士、俄罗斯、日本进行了一系列双边知识产权对话和交流合作,成功启动了中欧知识产权保护二期合作项目(2007-2010)。国家商标局在商标领域与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进行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交流合作。
(二)在多边知识产权合作方面,中国积极参加了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多边和地区组织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活动。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在WTO领域分别就地理标识、生物多样性等问题开展研究和谈判,做好历年TRIPS理事会的过渡性审议工作,完成了加入《TRIPS协定修改议定书》工作。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批准该《议定书》的决定。同时,在APEC领域,针对美、日等提出的“治理知名假冒盗版市场”和“信号盗版”领导人/部长声明及《APEC有关专利获得程序的合作倡议》等提案,商务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此外,2007年4月10日,美将我知识产权问题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商务部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应对。
四、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为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环境。
近年来,随着企业“走出去”的增多,知识产权海外保护与维权成为企业面临的新问题。商务部高度重视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协调处理了一批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案件,启动了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的筹备、建设工作。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以政府为主导,企业、行业中介组织、研究部门和驻外经商机构共同参加,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热线和监控体系。利用我驻外经商机构的资源,选取若干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知识产权服务热线和监控体系,与现有的“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中心”和“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一起,共同接受并跟踪知识产权投诉信息,对有关企业提供咨询和服务。(二)海外知识产权服务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商务部及驻外经商机构网站和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的资源,整理公布知识产权投诉、预警信息。建立有关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数据库。(三)海外知识产权注册支持。建立评估、选择、跟踪和监管体系,选取具有创新、品牌和国际开拓潜质与实力的企业,为其品牌或者专利的海外注册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方便,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发展。(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法律服务支持。对涉及到我重大产业利益或者对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害的纠纷提供维权诉讼的法律支持与服务。(五) 海外知识产权培训宣传。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提高企业对海外知识产权法律的了解,为企业“走出去”营造良好的氛围。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保障。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外环境会不断改善,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